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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怀孕期间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little90    时间: 2009-4-8 10:48
标题: 怀孕期间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形下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提出解除;
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解除;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解除;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解除;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提出
7,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单位提出;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提出解除。
三期女职工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时,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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