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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晒孩子 被微信好友精准锁定遭敲诈170万

2019-3-24 11:50| 发布者: mamayuer| 评论: 0

摘要:   在朋友圈晒娃,男子竟然被微信“好友”敲诈勒索170万。  现在的朋友圈,晒娃、晒景、晒自己,各种美照铺天盖地席卷而来。大家在欣赏美照的同时,是否担心隐私就此泄露出去?微信里的好友,你每个都熟悉吗?  ...
  在朋友圈晒娃,男子竟然被微信“好友”敲诈勒索170万。

  现在的朋友圈,晒娃、晒景、晒自己,各种美照铺天盖地席卷而来。大家在欣赏美照的同时,是否担心隐私就此泄露出去?微信里的好友,你每个都熟悉吗?

  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由某通过朋友圈精准锁定一名“好友”,以威胁“好友”家人安全为由欲勒索其170万。日前,徐汇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由某最终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公室塞进一封“求助信”

  李先生在徐汇区从事法律工作,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美满的家庭。2018年7月15日晚,正在加班的李先生接到一个短信,声称有一封重要信件已经送到李先生公司。李先生看到短信后马上到门口,果然发现一封快递,拆开发现里面是一封打印出来的信,纸上密密麻麻有2000余字。

  李先生刚看几行就马上惊出一身冷汗。原来,信中人对自己的成长经历、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都了如指掌,连两个孩子在哪里读书,将要参加夏令营的具体时间都异常清楚。在信中,对方向他“求助”,让李先生给自己人民币170万元。

  至于为什么会采用这种方法要钱,信中人在长信中也“声泪俱下”地诉说了自己的“无奈”:自己二十多岁白手起家,也有着不错的事业,但是突然老婆、孩子接连患上重疾,国内医院无法医治,只能等死。基于对家人的爱,他又向国外医院寻求帮助。

  目前病情已经稳定,后续治疗需要大量医疗费用,但是自己在处置资产过程中,被他人侵吞,耽误了筹集资金的时间。信中人还透露,本想对李先生在幼儿园的孩子下手,但是他又觉得孩子是无辜的,延缓了行动。

  最后,信中人要求李先生按照要求开车在7月16日晚将现金带到某处,进行交接。最后,他以李先生家人的安危为要挟,防止其报警。

  信中人反复强调:“这次是向您借,不是要敲诈您,这笔资金一定在一年内加倍奉还。”为表明诚意,信中人表示自己在上海、南京有多处房产,价值数千万元,都已经降价出售。他希望李先生按要求去做,“我们两个家都能平安无事度过这次危机”。

  报警求助次日嫌犯即被抓

  经过一个难熬的夜晚,李先生最终决定报警求助。7月16日上午,他就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马上要求李先生回忆自己的工作生活经历,看是否有合理的怀疑对象。但是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接触人员众多,并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案情紧急,警方马上从送信人处着手,沿路排查视频监控。在当晚的监控视频中,李先生公司门口一个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该男子身穿格子上衣、短裤,头戴黑色鸭舌帽,背黑色双肩包。警方围绕男子的行踪对沿路视频监控进行提取,最终发现男子是从一辆白色SUV上下来的,同乘的还有另一名男子。经过比对,警方确定了该车辆的车牌号。于是,警方一边安排专人保护李先生家人安全,一边继续开展对嫌疑车辆的追踪。

  经过调取全市视频监控,7月17日警方在普陀区一酒店发现嫌疑车辆。民警在该处伏击,半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由某抓获,并在车内搜到监控视频中出现的黑色鸭舌帽、黑色双肩包。经民警现场询问,由某对其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朋友圈锁定敲诈对象

  据徐汇法院透露,由某2014年开始进行创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文化活动类。2018年7月,由某打算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经其估算,需要增加资金约170万元。由某想要从银行贷款,但是公司性质决定了其并无多少资产,属于“轻资产”公司,从银行贷款困难重重。

  为了筹集资金,由某就从微信朋友圈里搜索敲诈勒索对象。看到李先生朋友圈里出现过豪车、豪宅,日常参与的高档活动,他觉得只有他“有实力一下拿出这么多现金”。而且从李先生朋友圈日常发布的各类信息可以看出他非常喜欢自己的孩子。因此,他想以此威胁让李先生拿钱。

  7月15日下午,由某编造了自己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的谎言,让李先生帮自己凑集资金,如果报警就威胁李先生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等。准备好恐吓信后,他又找来自己的朋友帮忙送信。由某还让朋友穿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并让朋友给李先生发送了短信。

  16日晚,由某来到约定好送钱的地方,但是并未发现李先生。转了两圈后,他就回到了酒店,未实施威胁李先生家人安全的行为,17日就被警方抓获。

  由某是如何认识李先生的呢?李先生回忆称,与由某相识是因为2017年的一场同学聚会,由某是同学的同学,两人并不熟悉。在觥筹交错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加了微信,除此之外见过几次,都是介绍自己的朋友给对方认识,并无过多的交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1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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