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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应及时干预

2021-6-13 16:28| 发布者: mamayuer| 评论: 0

摘要:   6月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并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介绍,《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 ...
  6月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并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介绍,《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

  邓传淮介绍,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

  他强调,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

  “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邓传淮说。

  邓传淮还表示,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从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法治化,落实为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等具体制度。

  他还指出,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

  “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邓传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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