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办理准生证原则上是在常住居住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参考下面的办证程序: 一、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2、相关资料: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二、计划生育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生育证》的审批发放 1、办证程序:夫妻双方自愿共同申请,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第二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所在村(居)委会公示、讨论审议后,签署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签署意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 2、相关资料: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对象都应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四张二寸全家福合影。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独生子女的,要有村(居)委会、乡镇人口计生办相关证明材料; (2)夫妻一方属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3)男到独生女家落户的,要有村(居)委会关于男方赡养女方父母的证明资料(或有男方赡养女方父母的协议书)和男到女方家户籍落户证明; (4)属于依法收养一个再怀孕的,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 (5)再婚的夫妻,一是提交再婚的结婚证复印件,二是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证明复印件,要有小孩归属所养的内容,三是若丧偶者的,要提供村(居)委会和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另一方无子女的证明。对于一方属于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情况,对于属于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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