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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0:4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育保险基金
1,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2,数额: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3,费用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企业责任: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6缴费企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五、注意事项:
1,上了保险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费用,如应上保险而未上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基本按缴费基数发放。即此时单位无需发工资了。但如低于其正常工资,则由单位补齐。
3,生育费用包括产前费用、生产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前1400元限额;生产费用最多440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最多1944元。前两项加起来近6000元。
4,非依法生育者不享受。
六、没有办理生育保险,也无法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办理生育保险的人员,则有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1,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有关生育费用由单位负责。
3,产假因身体原因超期的,按病假处理,即不得低于80%的最低工资。
4,非依法生育者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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