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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再次分割时如何计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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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前夫在外地搞房地产,因有外遇与我离婚。离婚时他究竟有多少财产,我心里没有一点儿谱,只能是他说有多少就算多少。离婚一年多后,听一位同他一起经营过房地产的朋友悄悄说,离婚时我前夫隐瞒了一栋价值百万的房子。我随即雇人展开调查,结果证明确有其事。再问我前夫,他也并不讳言,只是说那房子在离婚后不久就卖掉了。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我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的起诉,不日就要开庭。其间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房子在我们离婚时是一个价码,被前夫卖掉时是一个价码,如今又是一个价码。等到重新分割时,房产价格到底该按什么时候的价码算呢?(黄 莉)
发表于 2008-4-7 09: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解答】

黄莉朋友: 离婚时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对方财产共有权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婚姻法做出了侵权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规定。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它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这样的原则,对离婚时被隐瞒房产的再次分割,其价格的计算应该是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接近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可以隐瞒、变卖时的价格为准。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低于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应以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高于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则应以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为准。总而言之,法律原则是不让无过错方吃亏,这一点儿请尽管放心好了。
发表于 2012-11-6 1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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